申請流程
州長任命
關於董事會和委員會委任
總督任命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全年都會進行大約 900 任命。
請注意,大多數董事會和委員會都具有必須符合弗吉尼亞法律規定的某些委任資格。 有關董事會和委員會的其他信息,可在聯邦秘書的年報中找到。 報告也稱為 " 藍本," 該報告詳細說明了每個董事會的目的、權力和職責、按守則的座位資格或要求,以及當前董事會成員的列表。
總督委任三種類型的董事會和委員會:
- 諮詢 — 諮詢委員會、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機構與公眾之間的正式聯絡人,確保機構了解並回應公眾的關注,並將該機構的活動傳達給公眾。 諮詢委員會向行政部門機構提供建議和諮詢。
- 政策 — 政策委員會、委員會或理事會根據法規特別負責公布公共政策或法規。 政策委員會也可能會根據法例判決違反該等政策或法規的罪行。
- 監管 — 監管委員會、委員會或理事會負責機構運作,包括批准撥款請求。 監管委員會委任代理董事,董事會確保機構董事遵守所有董事會和法定指令。 代理董事以董事會的喜悅服務。
要考慮的因素
在董事會或委員會中服務弗吉尼亞聯邦,既是一項榮譽,也是一項特權。 然而,公共服務並不適合所有人。 申請董事會或委員會的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正如預期在一個公開和民主的政府中,董事會和委員會的活動受到公眾和新聞界的審查。
由總督選出任職的申請人將需要填寫財務披露聲明,作為任務董事會或委員會的條件。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多數董事會和委員會每年每季會議。 但是,由於董事會的職責和功能,某些董事會可能會更頻繁地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