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拒絕問題
每位弗吉尼亞公證人都宣誓,部分聲明他們在公證文件時將遵循一組特定的指導方針。 公證確認可能因多種原因而被拒絕,包括但不限於:
- 所提交的文件上沒有適當的確認(公證聲明必須反映正在公證的內容。 即 — 簽名或正本);
- 沒有指明文件正在執行的州和城市/縣;
- 公證人的登記號碼遺失或不正確;
- 公證人的到期日期遺失或不正確;
- 公證印章或印章遺失或不正確;
- 公證人的印章/印章與其委託姓名完全匹配。 您可以在這裡驗證公證委員會驗證的佣金信息
- 公證人未在公證文件上簽名其姓名;
- 文件上的公證日期超過 12 個月;
- 文件沒有日期;
- 公證證書必須以英文為準;
- 整份公證必須在同一頁上;或
- 公證所需項目必須列為公證的一部分,而不僅包含在文件中。
- 文件是公證的照片副本。
為避免處理過程延遲,請務必在提交聯邦秘書辦公室之前查看您的文件,以確認所有信息是否準確和存在。
重要記錄文件可能會因多種原因而被拒絕,包括但不限於:
- 該文件在過去 12 個月內沒有由弗吉尼亞州生命記錄部發出。要取得新文件,請造訪重要記錄網站(維吉尼亞州重要記錄部),撥打電話804 - 662 - 6200與他們聯繫,或造訪當地的DMV ;
- 該文件為重要記錄的照片副本;
- 該文件已經被更改或被偽造;
- 該文件已經公證。 根據法律,弗吉尼亞州公證人不能公證重要記錄;
- 該文件在弗吉尼亞州以外地區發出;或
- 該文件是國際發行的
法院文件可能因多種原因而被拒絕,包括但不限於:
- 該文件舊於 12 個月;
- 該文件不包含官方記錄證明/三印章;
- 法院文員/副書記的姓名不清晰;
- 該文件由州外法院發出;
- 該文件是由聯邦法院發出的;
- 文件的發行日期遺失;或
- 文件是複製的。
請聯絡您的文件發出的法院,以獲取正確的文件以供國際認證。 弗吉尼亞州法律禁止公證重要記錄(正本或認證副本)。
由法院發出的文件或重要記錄無法公證。沒有例外。文件必須在過去 12 個月內發出。
這些文件的例子如下:
重要記錄(出生,死亡,結婚,離婚,單身狀態)
弗吉尼亞州巡迴法院發出的婚姻記錄。 巡迴法院文件應包含官方記錄證明/三印章。 除了法院(副)書記的簽名和印刷名稱之外,還必須在文件上反映日期。
弗吉尼亞州發出周圍法院文件(離婚命令,姓名更改,單身狀態)
國家/國家/國家/地區的國家公司服務委員會
為了驗證您的公證文件,所有七項都需要公證人提供。
- 簽署文件的縣或獨立城市的名稱;
- 文件公證的日期;
- 公證聲明 — 正在公證的內容(即簽名、正本的真實副本或誓言);
- 公證人簽名;
- 公證人佣金到期的日期(月,日,年);
- 公證人的登記號碼;
- 公證人的可以照片複製的公證印章/印章,姓名完全符合我們的記錄。
您可以在這裡驗證您的公證人姓名。它必須完全匹配我們的記錄。
接受不同語言的文件,但公證必須以英語為準。
- 不,我們只能驗證或認證由弗吉尼亞州重要記錄部發出的證書。
- 不,我們只能驗證或認證由弗吉尼亞公證人或法院文員簽署的文件。